我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13来源:青海日报字号:[ ]

  6月12日,记者从青海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发生明显变化。

  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我省现行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国家专技职务聘任制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30多年来,在激励人才、提升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逐步完善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26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至七部分,为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措施。第八部分,提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宏观监管。

  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进一步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打破体制内外、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将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我省评审范围;加强对基层人才培养和激励,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发生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对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打破,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设置到正高等级;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差别化评价,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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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青海日报 日期:2018-06-13 字号:[ ]

  6月12日,记者从青海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发生明显变化。

  职称制度是人才评价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标志。我省现行职称制度是在1986年国家专技职务聘任制基础上逐步完善形成的,30多年来,在激励人才、提升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我省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逐步完善了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共八个部分,26条具体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至七部分,为我省职称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及措施。第八部分,提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宏观监管。

  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建立职称申报“直通车”,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纳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进一步畅通各类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打破体制内外、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将民办机构、来青投资创办企业人才以及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高技能人才纳入我省评审范围;加强对基层人才培养和激励,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管理制度。

  职称制度改革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发生明显变化,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对职称外语(汉语言、民族语文、医古文专业知识)和计算机考试不作硬性要求;统筹把握学历与资历的关系;职业发展“天花板”进一步打破,将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部分系列设置到正高等级;分类优化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成果展示等多种评价方法对人才进行综合评价;不同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差别化评价,充分体现“干什么,评什么”;合理确定评价与聘用的衔接关系,加强聘后考核管理,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董洁)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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