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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对象
个人
责任部门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玉树市水利局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
09768826145
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2002.10.1)第6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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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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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
市水利局
事项名称
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
对象
个人
责任部门
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玉树市水利局
收费标准
无
联系方式
09768826145
申请条件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 2002.10.1)第66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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