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 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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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 |||||||
收费标准 | 无 | |||||||
联系方式 | ||||||||
申请条件 | ||||||||
设定依据 | ||||||||
办理材料 |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营业场所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4)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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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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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内资营业单位登记 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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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 |||||||
收费标准 | 无 | |||||||
联系方式 | ||||||||
申请条件 | ||||||||
设定依据 | ||||||||
办理材料 |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 变更名称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名称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所属法人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营业单位名称的,提交隶属法人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营业场所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变更营业场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变更后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经营范围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4)隶属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隶属法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负责人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负责人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变更资金数额 (1)营业单位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营业单位加盖公章); (2)营业单位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营业单位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办理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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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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