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补领婚姻证登记 | ||
---|---|---|---|
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
收费标准 | 证书费9元一对 青计收费[2003]1175号 | ||
联系方式 | |||
申请条件 | 常住户口在玉树市区域内公民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证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护该状况;当事人亲自到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材料 | 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当事人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3、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 申请人双方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5、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到原经办地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原件(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档案保管部门专用章) 6、 损毁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7、 女方当事人不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提供女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盖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的婚育证明本) |
||
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出示证件→审核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照片→填写出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审查→颁发《结婚证、离婚证》 |
事项名称 | 补领婚姻证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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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民政局 | ||
办理时间 |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8:00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 ||
收费标准 | 证书费9元一对 青计收费[2003]1175号 | ||
联系方式 | |||
申请条件 | 常住户口在玉树市区域内公民的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证件;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护该状况;当事人亲自到场。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 ||
办理材料 | 1、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当事人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 3、 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4、 申请人双方提交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5、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到原经办地出具档案遗失证明原件(盖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档案保管部门专用章) 6、 损毁的提交结婚证或离婚证; 7、 女方当事人不是本辖区内常住户口的,提供女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盖有“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专用章”的婚育证明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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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出示证件→审核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照片→填写出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审查→颁发《结婚证、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