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户口注销 | ||
---|---|---|---|
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
办理时间 | 早上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 ||
办理地点 | 扎丛科南巷3号 玉树市公安局一楼户政大厅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无 | ||
联系方式 | 18997469000 | ||
申请条件 | 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
办理材料 |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 ||
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
事项名称 | 户口注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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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 个人 | ||
责任部门 | 市公安局 | ||
办理时间 | 早上9:00至12:00,下午3:00至6:00. | ||
办理地点 | 扎丛科南巷3号 玉树市公安局一楼户政大厅服务中心 | ||
收费标准 | 无 | ||
联系方式 | 18997469000 | ||
申请条件 | 公民死亡后,要依法及时履行注销户口手续。 | ||
设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
办理材料 | 1、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 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 ||
表格下载 | 无 | ||
办事流程 | 办理死亡户口注销手续比较简单,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上述资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